特殊婚姻形态

婚嫁习俗

童养媳,悲惨的命运;童养婚,命运也不同。

而今,国家法律确立一夫一妻制,但社会却用遗传的方法延续着纳妾的风俗,包二奶,包小三,名称五花八门。

3、入赘婚 孀妇招夫,养女招婿,曰赘。一是招婿,招上门女婿。女方没有男性继承人,招进女婿,生儿育女,为女方家长养老送终,沿袭女方香火,生下的儿女一般姓女方的姓,双方商定,也可有以男姓姓的,二是招夫,也叫招夫养子。孀居的妇女招夫上门,维持生活,生儿育女。

8、童养媳婚 简言之,抱养别家幼女为童养媳妇,等到一定年龄,让童媳与自家儿子简单的举行“圆房”礼,过夫妻生活。童养媳,是中国封建制度下从小被卖或由家庭包办订婚,在婆家生活的未婚媳妇。一般出身于贫苦家庭,受歧视与压迫,社会地位低下。抱童养媳,有几种情况,一是儿子多的穷人家,怕将来接不起儿媳,早点抱一个女孩回来,做家事干重活,她们无机会识字学文化;二是接来的儿媳几年不生孩子或者生了未养活,就去抱一个小女孩填当,称“望郎姑”或“等郎姑”,起“望弟”、“等弟”、“招弟”之名。因为她们出身贫寒,称“寒毛媳”,又因营养缘故叫“黄毛媳妇”,从这些名字,可见他们的地位和生存处境了,等呀,引呀,主家生了男儿,小女孩要带男孩,做小保姆,男孩长大,她要与他结婚,有的竟是“十八岁大姐一岁郎”!上世纪四十年代末,某姓父辈叔伯兄弟16家有童养媳2人;某村6个小湾子24户,有8个童养媳。这8人解放后5个结婚,3个解除婚约自由。

1、抢婚 抢婚是古代近代社会以强力抢夺手段实现的婚姻,一般是男方抢女方,一是一些地方延续古老的抢婚传统;二是因为贫穷或其他原因,无法正常举办婚礼,双方达成默契的办法。

9、老夫少妻 二八佳人六三郎:汤河出个腐气,女婿比外母大二十五岁。女儿问娘是你去还是我去?娘说女儿放狗屁,不是你去还是我去?老夫少妻呀、老妻少夫呀,今古奇观,见怪不怪。

6、典妻 为了繁育后代,解决性需要,到期归还对方。某些人因贫困原因将自己的妻女以一定的价钱暂时出让给雇主。雇主利用典雇的女子为自己生育子嗣或满足性的需要。这种畸形婚姻形式从元代至今都是被禁止的,但事实上存在,上世纪那个年代,百姓无法生活,在两省交界处就存在,人们称其为“露水夫妻”。

4、以亲换亲 由于贫困或其他因素,甲给女儿乙方做儿媳,乙把女儿甲方做儿媳。

5、转房婚 妇女丈夫去世后,转嫁给亡夫同一房族的兄弟。

我国婚姻,古来一夫一妻制;明媒正娶,是普遍的办法,“门当户对”,为择偶前提。除上述一般婚姻形态外,还有特殊婚姻形态。

7、表亲婚 明清至民国,政府禁止,事实至上世纪七十年代还存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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